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招生简章
一、课程介绍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本校针对注册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雄厚的师资队伍与丰富的培训经验相结合,资深工程实践人员参与培训计划,致力培养国家建设行业稀缺人才。
以“知识要点精讲+解题技巧辅导+模拟试题讲解相结合” 等具有鲜明应试特点的教学,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要点,熟知重点,消化难点,全面提高考试通过率。
根据培训班学员构成成分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安排考前培训班正式开课时将根据学员反映的具体情况,由资深专家亲自授课讲评、辅导。通过指导,满足准备参加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人员对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深入系统学习的要求,掌握考试知识结构的重点、难点,以达到帮助考生尽快熟知考试要求及内容,强化备考阶段的复习效果,增强考试信心之目的。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2,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提供材料:
虹漕南路158弄(杨家桥)31号(漕宝路口 市委党校北首123号对面)邮编: 200233
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 8 : 30 ―― 下午 4 : 30 <周一至周五>
交通: 122 、 735 、 830 、 92 、 93 、 909 、南佘线、沪松线、上南线。
联系电话: 54489319 手机:13641994901 陈老师
报名时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